企业信用修复分为行政处罚修复、环保处罚修复、年报信息修复、经营异常修复、企业信用报告修复等等,具体的修复都是怎样操作的呢?信用管理师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行政处罚一次申请,多项修复
部分失信信息在申请修复时,还涉及到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市场监管局针对这一情况,规定在对有关失信信息决定修复时,对与其相关联的其他失信信息也一并进行修复。比如,在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移出决定的六个月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联的已满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或者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减轻当事人就同一失信行为多次申请修复的压力,实现了“一次申请,多项修复”。
年报信息可修复
长期以来,企业和信用监管都存在一个痛点难点问题,即当事人在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信息,只能将错就错保持错误信息状态。有些企业在年报填报时存在疏忽,但在年报截止日期后才发现,但一刀切规定不让修改,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市场监管局就这一问题,专门推出了年报修复机制,即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准予修复后就可以对错误的年报信息予以更正,并对修改前后的年报信息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为强化当事人公示真实信息的社会责任感,倒逼当事人谨慎修改年报信息,规定将进行年报修复的当事人纳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特别是对一年内两次以上申请修复年报的当事人,直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对象。
合理设置公示期
不同情形的失信行为对应的失信信息公示期应该是不同的。市场监管局将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情节和性质等因素作为设置失信信息公示期的重要衡量标准,为失信信息设置了不同公示期,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拒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等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信息的公示期为3个月,食品抽查检查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充分体现信用修复管理的宽严相济,对存在欺诈的、不配合检查的以及涉及食品产品质量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