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披露内容为当事人马某与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纠纷事件。
马某在一次业务办理中,偶然得知自己征信存在9笔不良贷款记录,而其中多笔真正的贷款人竟是一位和自己名字读音相同的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回应:关联错误所致。
2019年11月,当事人马某前去中原银行办理贷款,意外得知自己名下存在着多笔不良贷款记录。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显示,马某在河南光山农商银行有9笔贷款业务,贷款本金共计约18.17万元。其中有8笔贷款因为逾期未还,已变成呆账。
最早的一笔显示贷款时间是1994年8月,贷款金额530元;最迟的一笔贷款时间为2003年6月,贷款金额57000元。另外,一笔在2001年8月申请的16000元贷款,虽然在2017年7月被还清,但征信系统显示,最近5年内有11个月处于逾期且逾期天数超过90天。
看到这份征信报告,马某为之震惊,称自己难以接受,自己从未在光山农商行处办理过贷款。
因马某多次找该行协商处理不良贷款记录,但记录仍然没有被处理,导致原告征信仍然处于不良状态。最终马某将光山农商行告上法庭。
按照马某的说法,自己系一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开展有公司业务,因不良贷款未处理,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公司在开展业务及参与招投标等活动中也都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征信报告中存在10笔逾期贷款记录,9笔发生在光山农商行,1笔发生在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
正如光山农商行辩称时所言,马某发生在光山农商行处的9笔贷款中,有2笔是马某所贷,且存在违约失信;另有5笔不是马某本人所为,而是与马某名字读音相同的案外人“马某”所贷。对此导致马某征信中出现多笔不良贷款,光山农商行认可是系统录入时的关联错误所致。
基于上述,被告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未履行贷款发放的身份审查业务,致使他人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贷款,导致原告被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法院判决,光山农商行消除马某征信中的7笔不良贷款信用记录,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征信关联错误”只是征信行业问题的缩影,事实上,非法查询个人征信、未借款但征信有借款记录、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已还清欠款但征信显示逾期未清、征信信息错误等乱象在征信行业层出不穷。
今年初《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同时明确,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为整治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益乱象,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提升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