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2-01-29 09:56:04| 浏览次数:

  商事主体在进行行政处罚修复中,行政相对人在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后,未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失信惩戒措施:

      1.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处罚决定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并将其未履行情况通报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62143ef45e8d8.jpg

  2.所提供资料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无效等情况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

  3.行政处罚信息经信用修复撤下一年内,行政相对人再次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将不予信用修复,直至公示期止。若该行政相对人反复产生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在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之前,要仔细阅读承诺书中的内容,并且签署后要能够做到,一旦违约,将会重新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为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一定要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经营企业。


 
 
 上一篇:行政处罚修复的具体操作流程
 下一篇:恭祝《信用修复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