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对社会信用和征信的区别进行说明。
❖ 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 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 信用修复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失信主体修复包括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失信主体权益的机制。信用信息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一网通办”网站等线上线下途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征信修复”是非法的,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信用修复的对象主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等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部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所谓“征信修复”中号称修复的是信息主体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信息,即信贷违约信息。信贷信息是一种客观的记录,不能随意修改,信息主体可以对错误或遗漏信息提出异议,对逾期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目前在社会上滥用征信的现象不断出现,部分媒体宣称考试作弊、交通违章、不做核酸、犯罪记录等行为都会记入个人征信,这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