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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布局信用标准化,支撑首都社会信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03 12:49:26| 浏览次数:


新时代以来,信用和标准化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被明确为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标准首次与战略、规划、政策被并列提出,标准体系成为高质量发展六个保障体系之一,北京市进一步将“北京诚信”“北京标准”作为优化营商四大示范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力支持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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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度重视信用标准化工作,是全国最早发布信用地方标准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北京市已经初步形成信用标准化顶层设计,初步形成政府与市场分工协作的信用标准化治理体系,实现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多元供给,信用标准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结合紧密、信用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构成相对完整的信用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信用标准化创新、探索推动信用多类别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落地;牵头推动京津冀晋在全国率先建立信用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率先发布区域标准体系和区域标准;积极开展信用标准化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举办区域和北京市信用标准化主题活动,积极宣贯信用标准,总体上提升信用标准的供给能力与服务能力,信用标准已经初步显现其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的定位与作用,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阶段发展需要,对于支撑北京市乃至京津冀晋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四个方面发力


(一)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有效的信用标准化治理机制


❖ 一是信用标准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北京市目前总体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微观主体自我管理的信用标准化治理机制。在政府方面,基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信用标准化分工机制。北京市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发布信用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推进行业信用自律工作。企业在外部环境约束下,发布企业标准,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北京市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工作,推进信用标准化科技创新。为了加强信用标准化相关方统筹协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了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覆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媒体等,具有广泛代表性。

❖ 二是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信用标准体系。2020年将14项信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计划)纳入《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信用标准体系与大数据标准体系融合发展。2021年印发的《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单列“社会信用”小类,将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信用信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监管标准等作为北京市重点标准范围,明确诸类标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行业信用建设文件均将信用标准列为重点任务。除了上述信用标准化相关文件之外,北京市还发布了《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北京市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由此形成自上而下、分工有序的信用标准化制度体系文件。


(二)结合北京市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信用标准制修订


 一是重点开展信用监管标准研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北京市围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务诚信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北京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职业人群诚信记录建设指引》《北京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月报季评”“双公示”评估指标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级结果等级标准(北京试行版)》等文件。其中,基于《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级结果等级标准(北京试行版)》,已向各部门共享169万家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 二是开展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制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适应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需要,北京市2019年将2007年发布的地方标准《信用信息目录》修订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北京市制定了《行业信用评价指南》《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为了加强主体信用管理,北京市制定了《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规范》《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北京市制定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 三是积极引导信用团体标准发展。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十余个社会团体发布信用类团标准四十余项,占全国信用类团体标准总量的16%,覆盖信用服务、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领域,实现信用标准的多元供给。在全国信用服务类标准稀缺的情况下,北京市发布此类团体标准,为信用服务标准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四是培育壮大信用标准化服务业。作为全国信用服务机构聚集区,北京市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信用相关国家标准、外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贡献信用标准化的北京经验、北京智慧。另外,北京市多名专家参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修编,促进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规范化。


(三)区域合力共建信用标准化,打造区域信用品牌


❖ 一是形成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全覆盖。2018—2019年间,河北、山西、北京、天津先后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京津冀晋成为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覆盖的信用合作共建区域。其中河北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首个省级社会信用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二是探索建立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为了加强信用领域地方标准协同,形成多地的地方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技术要求、统一编号,自北京信用标委会在2019年京津冀信用合作会议上提出区域信用标准化合作倡议后,2020年京津冀三地社会信用牵头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六方《京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领域地方标准框架合作协议》,使得京津冀成为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和标准部门联合签署的信用标准化合作协议。为了更好支持山西融入京津冀信用标准化机制,2022年,京津冀晋共同发布《关于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的通知》,建立四地信用标准化联络员机制,实现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协同联动。

❖ 三是在全国率先发布信用区域标准。为了加强信用区域标准统筹协调,四地共同印发《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京津冀晋2022年共同发布全国首个信用区域标准《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通过三年多的努力,京津冀晋已经在信用区域标准化制度、标委会、标准体系、标准发布等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突破。


(四)多种方式开展研究与宣传,提升信用标准化适用性和影响力


❖ 一是推动北京市成为全国信用标准化创新策源地。发挥首都人才优势,积极支持专家学者扎实开展信用标准化基础研究。几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会议文集上发表多篇阐述信用标准化理论的文章,覆盖信用标准化技术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管理与咨询标准、信用服务标准、区域信用标准化等多个领域,推动北京市成为全国信用标准化研究创新高地。

❖ 二是积极开展信用标准化创新活动。北京信用协会于2017年启动全国第二批团体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与创建工作,试点期间共发布5项信用服务类团体标准,积极组织北京市多家信用服务机构宣贯,最终通过验收后持续运行。昌平科技园经过为期两年的创建,于2020年完成了包括信用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该试点是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两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实践表明,信用标准可以通过行业自律、企业信用管理的方式,以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形式实现信用标准多元供给,也进一步创新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信用行业发展模式。

❖ 三是开展系列活动开展信用标准化宣传。北京市通过举办“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信用北京暨信用中关村高峰论坛、北京企业诚信论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会议等活动,宣传信用标准化理论与实践,提高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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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突破


得益于党和政府对信用标准化的高度重视,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投入运行成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中枢,扎实推进信用信息行业性、社会性应用,持续打造全国信用服务业聚集区,信用管理成为社会共识,具有首都特色的诚信文化宣传活动色彩纷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北京市下一步要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北京市标准化办法》、推动《关于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为契机,以支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信用标准支撑信用应用与创新为导向,进一步将标准制修订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健全信用标准顶层设计、实现信用标准多元供给、强化信用标准支持行业应用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信用标准化区域合作、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与交流合作。

☑(一)完善北京市信用标准化顶层设计。一是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北京市信用标准化统筹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标准化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北京信用标委会工作机制,持续与全国信用标委会与相关机构交流合作。三是建立健全首都信用标准体系,通过系统评估,将适用于北京市信用工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纳入标准体系,根据北京市信用工作实际需要,前瞻性地开展地方标准布局。

☑(二)扎实开展信用标准制修订。加强落实法律法规规划文件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标准化年度指南,为各项标准制修订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开展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评估实施工作。结合本地信用工作需要,开展信用标准制修订,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行业信用评价指南》等基础通用型信用监管标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信用标委会作用,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推动,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标准的研制。推动《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等已立项地方标准发布。充分发挥团体标准的补充作用,鼓励北京市社会团体发布信用类团体标准。

☑(三)积极推进区域标准的协同。信用牵头部门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动,进一步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领域地方标准协同机制。研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标准的制订与实施,逐步落实交通、环保、医疗、贷款、旅游、审批、家政等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协同标准研制。鼓励京津冀晋相关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方式,实现信用区域标准的多元供给与落实实施。

☑(四)深化信用标准化应用研究和交流合作。在前期信用标准化体系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近年来新出现的信用术语和信用技术的研究,系统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通用问题、行业应用问题、区域特色问题。通过各类主题活动的开展,开展信用标准体系、重点标准的宣贯,提升信用标准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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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标准化经历了起步探索、开放发展到全面提升的光辉历程。随着我国标准化事业的深化改革,信用标准化从政府的单一供给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信用标准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跟跑、并跑将逐步过渡到领跑。

在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的大背景下,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北京市将踔厉奋发、顺势而为,进一步推动信用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将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优势、信用资源集聚优势、信用标准化先发优势等势能转化为北京市信用标准化前行的动能,有效支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进一步提升首都居民的信用获得感、成就感与自豪感,共同打造好维护好“信用北京”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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