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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乘坐飞机、高铁纳入限高范围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2-11-17 09:13:00| 浏览次数:

◆ 限制失信人乘坐飞机高铁有没有法律依据?

◆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对于债务化解的意义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 如果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能不能解除限制?


第一,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债务纠纷就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任何刑事纠纷;但是如果债务纠纷无法通过债务双方私下达成和解,那么债权人就会走法律程序。

当债务人被起诉之后,法院经过调解,庭审,最后债务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就会进行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的标的,时间,方式,以及要承担的后果等。

此时,债务人就不单单跟债权人之间有债务关系,跟法院也建立了一种法律关系,即:你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去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时候,那么法院就会将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这个失信,实际上就是指债务人跟法院之间的失信。

此时,债务人就会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所以,当发现自己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基本就可以断定自己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被限制了高消费。

而限制高消费的目的,就是让债务人缩减不必要的开支,偿还债务。

但很显然,这样的限制是消极的。

第二、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对于债务化解的意义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事实上,这条限制不但不利于债务的化解,反而让债务处于更加尴尬的境地。

1、限制高铁飞机出行,大大降低了债务人的出行效率。

我们目前主流的出行方式就是飞机高铁,或者私家车出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出行时间,提高了出行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如果限制了乘坐飞机高铁,将会大大降低债务人的竞争力,从而失去部分偿还能力。

2、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但不能节省开支,反而会增加出行成本。

众所周知的是,如今飞机高铁的票价非常低廉,甚至于一般交通工具无二。

反而很多普通的交通工具,成本会非常高。比如同一段路,高铁的票价就比普通客运汽车便宜近一倍之多。

如果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那么就必然选择其他乘坐方式,比如包车,比如客运汽车,反而增加出行成本。


3、容易让债务人产生抗拒心理。

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人欠的钱很少,但是久拖不还,其实你也会发现他们人品并不差。可是为什么不还钱呢?

心理抗拒!

明明暂时没钱,可就是得不到债权人的宽限;明明自己想努力奋斗,可是债权人却处处添堵;于是债务人心理便产生对债务人的抗拒。

尤其是在债务人低谷的时候,更容易产生心理变化。往往就是因为一些小事,比如起诉,比如强制执行,比如累及自己家里人。

所以,当自己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的时候,债务人自然而然地就会认为:连我奋斗打拼的路都堵死了,我还怎么还债?

降低出行效率,增加出行成本,让债务双方之间的矛盾加剧,可以说: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的措施,对于债务化解毫无裨益!

第三、如果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能不能解除限制?

首先跟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的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是一刀切的全部不让乘坐,而是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座位。

简单点说,不能一边欠债不还,一边还去享受。

也就是说,虽然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但是不是说高铁和飞机就不能坐了。

如果仅仅是普通座位,是可以乘坐的。

但是我们又会发现,很多被限制了高消费的债务人,即便是普通座位,也购买不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法院和交通部门为了简化操作,将政策一刀切地执行。

作为一个售票员,如果遇到失信人,那么他就要审核和校对,这无疑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同时,法院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也会无差别执行。

所以,只要是失信人,就一律纳入限乘名单。


如果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因为出行的需要,能不能申请解除呢?

法律是有规定的: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特殊用途需要(比如紧急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的。

小结:

债务纠纷的化解,前提就是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当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对他们加以限制,降低他们的创造能力,反而不利于债务的化解。

所以,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既不能节流,也无法开源,所以应该从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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