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五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湘潭大学举办。论坛围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主题展开,由6场主旨演讲与3个分论坛交流讨论组成,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吸引了来自全国政法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期刊报社等单位近200名专家学者,共同研讨我国社会信用立法及相关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我国信用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湘潭大学校长李伯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总裁谭曼等出席,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中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信用处处长吴丕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周卫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淼、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等分别在线上发言。湘潭大学副校长盛明科主持开幕式。
谢勇认为,“信用法治·韶山论坛”连续五年来的成功举办,树立了品牌形象,产生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他围绕我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一种独立的社会信用治理工具,是社会自治的重要力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替代既有违法制裁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虽脱胎于近现代与经济生活,但它的功能已经远超经济活动领域之外,它不只是关注社会交往主体在某时某地的某一交往行为,更关注关照和关怀社会交往主体在其生命历程中系列的交往行为,更贴近于道德调整手段的运行规律。
主旨演讲阶段,来自不同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讨论。
严重失信治理的社会诉求催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在发挥震慑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何为“失信”,为何“惩戒”的正当性质疑。我国的社会治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需求,使我国比其他国家的信用建设更深、更远,较之于资本参与资源配置,通过信用参与资源配置的意义更加重大。我国社会信用立法应在信用主体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方面进一步突破,以建立新的话语体系。
信用立法模式分为“小法”“中法”“大法”三种模式,信用立法应当采用折中模式,重点调整私权利主体的信用问题,对公权力主体的诚信问题主要是基于价值观层面的要求,仅做原则性的规定;还应对经济信用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定,将公共信用制度纳入信用制度,对公权力进行分层规定、原则性概括,以更加符合国情。
结合国际法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出了信用内涵、法治内涵、信用与法治的关系等六大问题,并一一作出解答。他指出,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机关上下的关系、与诚实的界分、与“大同”相通的最高境界等层次理解信用的多重内涵和外延。同时他强调,应对信用和法治在国际上是否具有普适价值进行思考,努力在中国与西方传统文化中寻求国际层面信用体系的价值基础和共通性。
本次论坛特设置了主题征文、特别分论坛征文两个颁奖环节。主题征文评出获奖论文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特别分论坛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2篇。同时还设置了第二届“信风杯”信用教育创意作品大赛颁奖环节,评出一等奖6篇(件)、二等奖12篇(件)、三等奖18篇(件)、优秀奖30篇(件)。与会领导为获奖作品作者代表蒋都都、李思瑾等人颁奖。
分论坛中,专家学者围绕着“信用奖惩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信用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中国当下催收行业的根本出路——三网修复、失联连通”三个议题作了主题发言,展开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以深厚的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国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和催收行业合规发展路径探索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