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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方案》今年3月1日实施后,上海企业仅须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选择需要证明的时间范围(最早从2020年1月1日起)和领域(首批23个领域可选),在线申请便会得到一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信用报告,列明该企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在选择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具体情况。上海企业用这一份报告就能够替代以往的一摞“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可以有效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推荐阅读★ 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看各地优秀做法→01覆盖41个领域3大类场景根据《方案》安排,上海将在41个领域分两批实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企业需要的执法领域全覆盖,覆盖范围之广在国内尚属首次。3月1日起,第一批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管、交通运输等23个高频领域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就可以用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民防等第二批18个领域将在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上海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举措适用于各类登记注册在上海的市场主体,主要覆盖三大类应用场景:一是金融场景,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二是商务经营场景,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三是行政管理场景,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02明确界定何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践中虽然企业开具证明的需求旺盛,但相关证明既无规范名称也无清晰界定,经常以“合规证明”“行政合规证明”“无违法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等名称出现。由于证明内涵不清晰,还出现了以“完税证明”“已缴纳公积金证明”“无事故证明”等充作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况。同时,由于这些证明大多在企业注册地街镇、区的基层行政机关开具,仅能证明企业在出证单位管辖区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比较弱。在收集、研究企业开出的大量证明的基础上,《方案》首次明确该类证明的内涵是“出证的行政机关对企业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无违法记录的证明”,并将证明名称统一界定为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方案》进一步依法明确,在行政机关出具的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中,违法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此外,秉持包容审慎原则,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03具体操作手册04注意事项1、专用信用报告开具完全免费。2、目前仅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服务。3、市场主体伪造、篡改专用信用报告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予以惩戒。4、金融领域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需要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的,可联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其协调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5、如需体验更多信用服务,可关注信用上海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或致电服务热线。服务热线:一网通办:12345信用中国(上海)网站:400-820-8769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是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中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举措,被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方案》落地后,将成为上海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生动案例。
《方案》今年3月1日实施后,上海企业仅须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选择需要证明的时间范围(最早从2020年1月1日起)和领域(首批23个领域可选),在线申请便会得到一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信用报告,列明该企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在选择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具体情况。
上海企业用这一份报告就能够替代以往的一摞“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可以有效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根据《方案》安排,上海将在41个领域分两批实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企业需要的执法领域全覆盖,覆盖范围之广在国内尚属首次。3月1日起,第一批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管、交通运输等23个高频领域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就可以用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民防等第二批18个领域将在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上海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举措适用于各类登记注册在上海的市场主体,主要覆盖三大类应用场景:一是金融场景,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二是商务经营场景,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三是行政管理场景,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
实践中虽然企业开具证明的需求旺盛,但相关证明既无规范名称也无清晰界定,经常以“合规证明”“行政合规证明”“无违法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等名称出现。由于证明内涵不清晰,还出现了以“完税证明”“已缴纳公积金证明”“无事故证明”等充作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情况。同时,由于这些证明大多在企业注册地街镇、区的基层行政机关开具,仅能证明企业在出证单位管辖区域内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比较弱。在收集、研究企业开出的大量证明的基础上,《方案》首次明确该类证明的内涵是“出证的行政机关对企业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无违法记录的证明”,并将证明名称统一界定为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方案》进一步依法明确,在行政机关出具的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中,违法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此外,秉持包容审慎原则,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1、专用信用报告开具完全免费。
2、目前仅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服务。
3、市场主体伪造、篡改专用信用报告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予以惩戒。
4、金融领域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需要进一步了解专用信用报告记载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的,可联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其协调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5、如需体验更多信用服务,可关注信用上海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或致电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一网通办:12345
信用中国(上海)网站:400-820-8769
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是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中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举措,被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方案》落地后,将成为上海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生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