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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 | 代表委员 “信用之声” 合集(第一期) |
发布时间:2023-03-07 09:16:06| 浏览次数: |
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完整高效评估个人信用水平,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及时快速响应普惠群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其政策初衷是为了使个人征信行业步入有序、合规、健康的发展轨道,但该办法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当前个人征信行业牌照壁垒高、准入难和不对等竞争等问题,已威胁到技术创新甚至相关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该办法仅依靠两家持牌征信公司无法满足普惠金融数据服务的需要。由于两家持牌机构所掌握的个人信息种类不全,个人行为分析、互联网信贷行为及反欺诈信息等数据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已无法满足当前商业银行风控分析、授信的需要,叠加两家机构通过垄断性的竞争优势对非持牌数据服务公司过于强势,且事实上还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能,存在角色与功能定位冲突,各种合规要求较人民银行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各家金融机构对于两家持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服务认可度并不高。 二是该办法相关管理条款过于粗放,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在政策过渡期后将被“一刀切”。在政策过渡期内,大部分非牌照化的数据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仍可保持原有的直连合作,而在政策过渡期后,即2023年6月后,因原有的数据服务机构要与金融机构断直连,仅靠两家持牌公司向金融机构传输数据,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断直连对市场的冲击过于巨大。一旦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被中止,大多数数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意愿将大幅减弱,而两家持牌机构数据分析、加工与传输能力不足和效率低下将会直接造成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者、新市民等特殊人群信贷可得性降低,对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来源:新浪新闻 个人征信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征信业务开展不当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由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许洪斌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重庆地区设立个人征信公司,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支持个人征信公司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统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辅助的个人征信制度体系。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征信牌照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许洪斌认为,当前,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形成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主体、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个人征信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现有参与者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主导型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是市场化征信机构。 市场化征信机构目前仅有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机构,分别位于深圳和北京。据悉,截至2022年末,百行征信、朴道征信分别覆盖4.96亿人、1.57亿人,提供服务38.59亿次、10.13亿次。据权威机构(中金公司)预测,我国2030年个人征信行业潜在市场空间有望达到330亿元以上。 “总体上看,我国个人征信行业存在市场化机构发展不足和征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两方面问题。”许洪斌说,目前,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仅有2家,而企业征信机构超过100家,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不相称,难以满足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需求。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少,无法满足众多银行的征信和金融数据分析服务等需求,也影响到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一定程度上制约普惠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和三农群体无法获得高效、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 其次,征信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征信业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缺乏对个人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个人征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许洪斌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 支持市场化个人征信公司发展。当前,成渝地区正在加快共建西部金融中心,重庆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对金融信贷等领域的个人征信服务有强烈需求,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也适合开展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试点。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重庆地区设立个人征信公司,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支持个人征信公司健康发展,这有助于加强西部地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进一步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 完善制度体系。个人征信机构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制度体系建设至关重要。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处于建立初期,其自身定位、商业合作、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根据实践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征信机构管理制度,推动个人征信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制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个人征信机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提升监管效能。个人征信行业涉及个人信息的共享与保护,这是对个人征信行业实行严格准入限制的重要原因。但是, 过度限制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市场竞争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征信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适度放宽企业进入个人征信行业的限制,推动形成个人征信行业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个人征信机构激发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地方征信平台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重要补充,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价值,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对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付喜国指出,现行征信体系主要存在四方面不足: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征信有效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三是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四是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发挥不充分。 在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规方面,付喜国认为,高质量的征信体系建设,首要的基础和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充分流通与共享。目前,我国缺少体系化的信用法律法规,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之中,对于信用信息共享缺乏可遵循的一整套程序、权限、内容等较为全面具体的制度规定。 对于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也缺少明确规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信用条例》等与信用相关的法规,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稿)》,仅对信息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原则上规定,制约了信息流通与应用,导致信用传导机制不畅。 ☑ 一是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法规。信用信息共享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建议一是对信息在占有、使用、管理和收益等方面出台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信用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信息的确权、流通、使用及责任认定等提供上位法指导。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加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方式、共享途径、共享对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秉承“以用促建”原则,制定详细、具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广泛征求金融机构、市场化征信机构等信息加工或使用者的意见,对数据类型、种类、字段和更新频率及共享方式等进行明确细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 二是依托地方征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基于长期以来的实践与经验积累,于2020年正式提出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经验和专业优势,推动涉企信息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域间依法共享和互联互通,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截至2022年10月末,全国已有28个省市(含深圳市)建成上线省级地方征信平台,有效满足了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同层级信息需求。建议将地方征信平台定位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中心,发挥数据管理、金融监管、发展改革、税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进出口、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将其作为实现横向区域信息共享和纵向跨地区信息互联互通的地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 三是统筹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情况、信息化水平、政府财政和信息资源情况,统筹开展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人民银行负责进一步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各地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构建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所掌握的涉企、涉农各类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征信平台数据来源。并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地方国有企业、具有云平台建设能力和先进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民营企业参与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运营,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保障平台运营活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 四是充分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激发数据价值。地方征信平台运用征信机制,激活沉睡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等手中的涉企信用信息,相较于同类型信息融资服务设施具有显著专业优势,是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重要抓手,能够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形成稳定、可用的数据和产品与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信息需求。建议进一步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在金融、政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利用地方征信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制造、小微民营、农业农村等领域的专项服务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将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申报、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优先支持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发展,助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证券网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海斌带来了《关于加强质量信用监管的建议》。 沈海斌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将诚信守法确立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体现出信用建设在市场经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质量信用是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十余年,江苏、湖南、安徽、辽宁等地运用信用手段、信用方法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效果。从全国范围看,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 一是等级认定主体、标准不统一。国家层面近几年未出台关于质量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于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的有关要求尚不够明确,部分省份结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及《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通则》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地区差异。例如,江苏由省级政府部门联合认定并发文公布结果,认定对象从工业企业延伸到一二三产;辽宁由省质量协会承担,分为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4类认定;安徽则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主要采取认证形式。各地在申报要求、认定流程、结果效力方面差别较大。 二是“红榜”激励作用有限。认定的质量信用AA、AAA级企业,虽然在政府重大项目招投标方面能享受一定优惠,但总体看,社会知晓度、采信度和影响力不高,未达到应有的激励效果。 三是“黑榜”惩戒力度不大。“黑名单”制度由来已久,实际情况与制度设计初衷相去甚远,没有起到对当事企业及社会公众的规制和警示作用。 沈海斌代表表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以此来构建高质量市场体系。根据当前质量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沈海斌代表建议: ☑ 一是加快质量信用建章立制。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以江苏为例,质量信用等级认定主要依据是省政府规章,但法理依据还不够充分,缺乏上位法支撑。建议从全国层面加快出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的类别、依据、成效、认定主体以及各级政府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职责。参照国际立法实践经验,结合当前质量发展形势的新特点,把江苏、湖南、安徽、辽宁等地推动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制度,尽快形成具有全国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区域间的互联互通和结果互认。 ☑ 二是强化质量信用结果运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注重结果运用,就会成为“鸡肋”政策,不仅不符合高效行政的原则,也不可能有效引导企业切实重视质量诚信。贯彻落实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要求,加强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沟通合作,对于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在信贷、行政审批、招投标等方面实施4“一票否决”,形成联合惩戒的威慑力,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 三是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无论是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还是信用产品的应用,都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各领域齐头并进、各方面齐抓共管,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推进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框架,形成部门合力。推动银行、公安、工信、商务、海关、税务、市监、金融、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 来源:新浪财经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快易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高华瑞带来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管理法>提升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的议案。 高华瑞代表在议案中表示,家政服务业现已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尚未立法、部门规章手段有限的背景下,上海、温州、营口市、广东省等各地先后研究制定《家政服务管理相关条例》,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在全国具有极强的引领示范效应。她建议: ❖ 一是尽快出台国家层面家政立法,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管理法》的法律法规,明确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更好从产业规划角度,加强行业监管权威,多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 ❖ 二是建立准入机制,提高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打造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品牌家政,形成规模经营效应,不断提高全国家政服务业的实力。 ❖ 三是建立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的长效机制。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突破政策限制,允许家政企业根据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时长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工伤保险)或三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解除从业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人员稳定性。 ❖ 四是政府补贴培训政策适当向外来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倾斜,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和职业感。 ❖ 五是出台家政强制险,凡是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必须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包含意外、大病在内的强制保险。这些成本最终将由购买家政服务的家庭承担,必然会增加经济成本,但这是提高家政行业专业化、职业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来源:南报网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武在《关于强化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上市的建议》中表示,近年来,科技创新引领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向好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农产品产后损耗仍较大,梯次加工技术缺乏,精深加工不足,关键酶制剂和配料仍依赖进口。 为此,张学武代表建议: ❖ 第一,发挥合作社组织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赋能。我国农户达 2.4 亿户,但组织化程度很低,无组织的农民很难进入市场。通过合作社,把小而分散的农户、农场组织起来,创建联合体企业和品牌,实现用做工业的方法做农业,普及农业技术、统一标准和壮大规模,降低社会化服务成本和促使服务到位。建议政府采取有效举措,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连接,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 ❖ 第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集群,推动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产业集群数量规模较小、产业集群地域分布发展不均衡、产业集群技术水平较低、产业集群品牌竞争力薄弱等问题,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差距较大。建议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的扶持,在融资、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环保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落实生产、税收、市场等相关政策,并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基本条件,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第三,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增值。龙头企业是农业实现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要加快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精深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 ❖ 第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上市,打造国际领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提升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一是通过上市,规范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可以借力资本市场,解决资金难题,有利于企业开展产品、品牌和营销、服务创新,形成新的增长点;三是有利于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打造农产品加工业航母,与国际企业竞争。建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确有发展前景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支持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 来源:新浪新闻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关于助推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创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中表示,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助残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方向,也成为一部分残疾人职业的新起点。 应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为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张天任代表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残疾人居家自主就业相关政策,结合各省、市的相关实践,明确各层级主体的权责,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技术、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由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充实完善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尤其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能够实现真正落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张天任代表建议,应鼓励实体企业力量助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建议国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实体企业将适合通过“互联网+”就业的工作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将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纳入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范畴,增强实体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扩大残疾人就业项目源。可考虑将安置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与实体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挂钩,将其作为评定信用等级、修复信用水平的额外参考因素,激励纳税企业重视互联网助残,以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实体企业可考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者提高税收返还力度。 来源:澎湃新闻 “我们在深入调研中发现,受外部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冲击的影响,不少民营企业举步维艰、信心不足、预期不稳。”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李瑶接受采访时说。 李瑶委员表示,大量调研发现,资金短缺、订单减少、经营成本上涨、应收账款增加、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等问题,是当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民营企业很是“小、弱、散”,还存在自身管理不规范、信用信息不完善、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导致融资难融资贵、技术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在数字化与新技术的冲击下,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不明、意愿不强、信心不足。 李瑶委员认为,要用好“立法、松绑、纾困、正名”八字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提升未来预期。 “立法”方面,李瑶委员建议,在梳理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三年来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新时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松绑”方面,李瑶委员认为要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和机制,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建议将民营企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地方政府巡视督查范围,有效推动政策落实。 “纾困”方面,李瑶委员建议,要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大力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违诺行为;搭建政策、融资、信用、人才、法律、技术、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破解“急难愁盼”关键问题。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她建议政金企协同发力,通过指导、培训、整合、包装等途径解决项目荒问题;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数据,搭建高效实用的民企信用信息系统,解决民营企业缺信用问题;多措并举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政策实施在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经营主体之间高效贯通,务求实效。 “正名”方面,李瑶委员建议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厚植培育企业家的土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民盟海南省委主委康耀红表示,加强诚信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中央文明办和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诚信建设的政策文件,但更多的是停留在号召、倡导的道德层面,而没有上升到处罚、入刑的法律层面。 为此,康耀红委员建议: ☑ 一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尽快建16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及监督体系的运行机制和诚信档案的使用办法。 ☑ 二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诚信文化建设条例》,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解决诚信建设制度运行和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加大对组织电信诈骗、碰瓷敲诈勒索、摔倒诽谤诬陷、学术剽窃造假、非法高息集资、恶意拖欠贷款、有意借钱不还、制售伪劣产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诚信缺失行为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法律成本,强化制度和法律的威慑力,让诚信缺失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 康耀红代表认为,诚信问题表面是道德操守问题,但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亚于贪污腐败。因此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运用法律的手段严厉打击和威慑诚信缺失行为。 来源:新浪财经 作为连任三届的“老”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今年第一次履职全国政协委员。此前他提交给全国两会的7件议案和27件建议,有的已经被投入实践,有的相关政策正待出台。 邵志清在履职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多次呼吁制定社会信用法。去年11 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接受采访时邵志清对此谈了几点思考和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将要出台我当然非常高兴。要是问我有什么样的思考,我觉得要避免两个极端。 ☑ 第一,避免把信用作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属于滥用。很多地方没有真正了解社会信用的内涵,把什么社会问题都归为信用问题,但实际上社会信用的范围需要经过审慎评估后再界定。 ☑ 第二,我们也不要将社会信用弱用。当我国经济下行的时候,一些信用的应用往往就会被弱化。有些地方认为企业困难时不讲信用暂时不要紧,我觉得这个不好,应该坚持讲信用。 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要允许地方率先进行一些实践。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双随机抽查、在海关设立单一票据窗口,这些都是地方率先探索实践,而这些实践的基础就是信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未来地方还应该进行进一步探索,创造经验并复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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