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12号),开展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做好信用修复的提醒工作,在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建立“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
对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公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将可能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信用修复渠道、信用修复公益性提醒、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截至2022年11月,全省已累计完成信用修复289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