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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发布,政务诚信工作落实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23-05-08 09:09:37| 浏览次数:

4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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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在2021-2022年对全国100个地方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评估中,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呈现整体上稳步提升的态势。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青岛、宁波、深圳、上海、厦门、武汉等城市得分靠前,表现优良。


自2013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启动中国地方法治政府评估项目,至今已有10年。本年度选择100个城市为评估对象,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数字法治政府等11个方面,对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行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表示:本次评估是特殊背景下进行的。2020年11月16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两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法治建设,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这段时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可以说,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的发布,是法学法律界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


本期推送总报告简介及各一级指标简报。


总报告简介


01
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典型城市和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总体上不断提升,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即使一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相对薄弱的地区,也较评估初期有了明显改善,环比实现自我提升,在一些反馈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


《报告》还指出,地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创新性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在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指标考核过程中,新的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改革实践举措持续落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以数字化提升依法履职效能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02
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建设成效明显


《报告》显示,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在重点领域持续提升。在组织领导方面,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通过审议、决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督察机制,切实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在行政执法方面,各地方政府逐步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监督与问责方面,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在法治宣传工作方面,“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法治宣传方式创新不断取得实效。


03
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挑战,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


《报告》指出,就经济社会发展对更高水平法治的需求而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多层次、多方面的挑战。一是不同区域与不同层级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不充分。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需高度关注先进地区和后发地区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内大循环的背景下,这种不平衡可能形成巨大的城市竞争力差距。与此同时,需切实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持续缓解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法治需求和不同层级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行政活动全生命周期依法运行的框架秩序,一些规范行政权力的制度还没有真实地发挥作用;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在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行政应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报告》建议,应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内涵式发展,着重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弱点领域,保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一是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在实处,结合地方实际扎实调研关键问题,出台有针对性、实效性举措。二是进一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中主动创新的规模效应,推广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迈向新台阶。三是实质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与穿透性,建立行政活动全生命周期法治化建设的基本框架秩序,确立行政权力运行的具体标准与规范,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于行政活动的可预见性,特别是着力增强监管执法的规范、透明、可预期。四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法律制度供给,强化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法律规范。


一级指标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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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仍需持续优化

二、政府的依法全面履职能力仍然有待提升

三、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不到位,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法治化水平仍需提升

四、行政决策仍需不断完善

五、法治政府建设在监督与问责方面的整体水平仍需提升

六、行政执法水平仍需不断提高

七、政务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提质增效

八、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作用

九、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仍需持续完善

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全面、均衡推进

十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仍需持续优化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较前稳步提升,但仍存在持续优化的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66.53%。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成都、北京、信阳、青岛、南京、长沙、南充、银川、洛阳与厦门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各地方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地方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凸显。绝大多数城市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议题进行过讨论,市委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领导小组开展过实质性活动。二是绝大多数城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并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考核或督察。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明显提升,大多数城市按时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四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培养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报告》同时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部分地区对法治政府领导工作还存在“浮于表面不下深水”的情况。表现为相关工作部署缺乏结合地区情况的具体问题探究;部分城市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讨论宏观层面过多,实际履职的内容较少,且多在讨论其他有关工作的时候附带讨论法治政府建设议题。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作用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法治政府考核督察的公开透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工作呈现出封闭化的特点,相关考核或督察工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缺乏必要的社会公众监督和有效参与,在强化监督、以评促建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三,实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公开制度尚存差距。总体而言,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年报披露的政府数据还缺乏全面性与系统性,支撑不够全面。部分城市的工作展望流于形式,不具有针对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价值。


第四,法治培训与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地区满足于完成法治培训的规定动作,主题过于宽泛、重形式轻成效,质量保障体系尚未建成,个别地区甚至培训次数不达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不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政府的依法全面履职能力仍然有待提升



《报告》指出,各地政府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暴露出一定问题,存在持续优化的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66.29%,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吉林、宜春、泉州、福州、毕节、荆州、达州、六安、宁波与盐城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下,各地政府的简政放权的工作不断推进。大多数城市的政府落实了证明事项规范化的要求,规范设立证明事项目录制度、初步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二是绝大多数城市在便民政务服务方面的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政务便民咨询热线畅通并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三是政府的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明显加强。大多数城市按时开展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过半数城市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同时指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工作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部分地区证明事项目录公开制度规范化程度不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有限。表现为缺乏统一的市本级证明事项目录制度;证明事项目录尚未实现表格化管理并附法律依据;一些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事项还未能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二,部分地区政府权责清单未能实现动态调整。具体表现为:缺乏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的说明;权责清单的法律依据存在滞后性;取消行政许可或者由行政许可改备案制的工作仍存在领域不全面的问题。


第三,政务便民服务热线供需不平衡,回访机制仍需完善。虽然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覆盖,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拨通热线等待时间过长、多次拨打热线无法接入、问题无法实际解决、缺少回访监督机制等问题,距离真正便利民众办事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第四,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滞后。普遍存在养老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养老资源分布的地域不平衡等问题。总体而言,当前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尚无法充分应对老龄化社会趋势带来的供给缺口。


第五,部分地区的空气质量仍然亟待改善,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总体而言,重工业产业分布集中的地区污染物浓度较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仍然较低;有些城市在生态环保方面依然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情形始终存在。


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不到位,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法治化水平仍需提升



《报告》指出,多数地方政府能够落实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要求,但在公开听取意见、清理及后评估制度落实方面亟需针对性完善。《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指标总分为10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1.86%,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汕头、苏州、西安、杭州、南宁、襄阳、盐城、湛江、淮南与东莞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及其实施方面,各地方政府持续推进:一是绝大多数城市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实体合法性问题。二是部分城市实现了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的规范化管理,其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是部分城市能够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期清理以及常态化后评估工作。


《报告》同时指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仍存完善空间:


第一,公开听取意见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未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未满30日,或者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未反馈的情况。大多数城市存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第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仍需提升。表现为大多城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还是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置相关专栏,但规范化程度不高:个别城市未建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栏目名一般为“政策文件”或分为“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和“部门文件”等,内容比较杂乱,包含了一些其他非制度性文件;虽然部分城市建立了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但是专栏下并不包含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制定全过程性信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智能化水平各地发展不均衡,部分城市距离制定全过程网上留痕、智能化监管要求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第三,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制度的落实仍需强化。部分城市近两年未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过清理、后评估;或者虽然开展了清理、后评估工作,但结果未向社会公布。总体而言,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和后评估制度的得分率均不到60%,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制度仍需严格落实。


行政决策仍需不断完善



《报告》指出,行政决策工作较前有所提升,但仍存在健全完善的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行政决策”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1.01%,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北京、重庆、广州、温州、天津、济宁、上海、驻马店、南京与宜春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行政决策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一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实践中得到普遍落实。在100个被评估的城市中,有73个城市得分率在80%及以上,高分数段的城市占大多数。二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已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政府工程、环保等领域得到落实。三是绝大多数城市在政府工程、环保等领域开展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活动。四是基本所有城市都开展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稿、提供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等。


《报告》同时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存在短板,决策公开仍有进步空间。表现为多数城市虽然均普遍设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目录范围不定,内容不一,存在遗漏事项;部分城市决策事项目录过于简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情况的重视程度较低,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仍有进步空间。


第二,合法性审查程度不足,部分地区和领域囿于形式。部分城市对重大决策、政府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例较少,相关法制机构经审查出具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很难通过网络途径检索获得,公开数量极其有限,合法性审查意见内容公开披露的情形更是凤毛麟角。日后应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相关情况的公布深度和公布广度,以更好实现外部监督。


第三,科学决策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薄弱领域问题突出。部分城市的价格领域风险评估存在缺位;风险评估制度依然存在风险评估类型不全面、风险评估领域不均衡的问题;部分城市的风险评估事例只笼统提及了实施的结果,仅仅简单叙述甚至完全缺少评估的过程和依据,目前风险评估存在公开程度较低的现实问题,距离完全实现评估的“全过程公开”还有很长的道路。


第四,重大决策专家论证的具体程序及专家库制度规定缺乏操作性,专家论证制度透明度不高。部分城市对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的具体程序以及专家库制度的规定普遍体现为原则性条款,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可操作性不强;专家论证制度透明度不高,公开情况一般;相较于环保、规划、政府工程领域,价格领域的专家论证事例数量明显稀少,且专家论证形式单一,不利于专家论证制度发挥辅助科学决策的作用。


第五,民主决策制度设计有缺陷,意见反馈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决策在意见征集期间收到公众意见数量为0,极大地削弱了民主决策水平,限制了公众参与制度在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方面的作用发挥;部分城市在收集到有效的公众参与意见后,处理反馈机制不透明,仅公示接收到的意见数量,笼统表示会研究考虑,甚至毫无后续情况公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发挥和长效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在监督与问责方面的整体水平仍需提升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在监督与问责方面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监督与问责”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3.87%,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西宁、六安、茂名、南通、邯郸、遵义、无锡、苏州、上海与银川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强化问责与监督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一是人大和政协监督更为有效、稳定,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改进。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日益制度化、常态化。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降低。司法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公众和媒体监督举报的渠道普遍畅通、投诉举报处理较为及时。四是政务诚信制度建设有效推进,各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报告》同时指出,监督与问责方面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程度仍需提高。评估结果反映出部分城市仍较为轻视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全面,工作机制仍有待改进。


第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落实。表现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出庭应诉的重视程度仍不足,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情绪;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能力仍有待提高;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缺乏对于被告不出庭应有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存有脱节。


第三,法院与检察院对行政权力进行司法监督的公开程度较低。绝大多数城市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关于司法监督的内容过于概括、笼统、信息公示不够全面翔实,部分城市的报告中并无涉及司法监督的内容。


第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落实亟待加强,职责任务亟待细化。部分城市尚未出台专门的政务诚信建设领域的工作方案。已出台专门工作文件的部分城市尚未建立起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或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建设目标与具体举措仍不够细致充分。各地的信用网站普遍尚未公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行政执法水平仍需不断提高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持续进步,但仍存在继续优化的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行政执法”指标总分为13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3.34%,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南昌、上海、杭州、北京、南京、武汉、厦门、苏州、深圳、合肥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行政执法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总体而言,各地区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显著;重点领域执法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行政执法朝着规范化迈出了坚实一步,其他新制度、新执法方式也在不断推广。各地在执法理念上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程序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结果向着公正、透明、人性化的方向持续进步。


《报告》同时指出,行政执法工作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尚不成熟,多处衔接不畅。无论是执法链条中审批、监管、处罚和行刑衔接,还是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都存在衔接不畅的缺陷。部分城市未对行刑衔接高发的生态环保领域出台针对性的专门规定,部分城市的工作机制或并未涵盖审批、监管、处罚所有环节,或未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第二,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缺乏针对性部署和细致化规定。几乎所有城市均进行了需要重点关注领域的专项治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制定工作方案,但只有少部分城市针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进行细致梳理,出台具体的执法指导意见和工作流程。


第三,“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应用不足,未有效建立起“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机制。本次评估发现“轻微违法不罚”制度推广程度不足,仅少数城市建立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制或制定“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式执法需进一步推广运用。其中,多数城市虽然出台并落实了总体性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但清单所列事项代表性不强、合理性有待论证。


第四,行政机关履职的区域不平衡情况突出。西南地区某省行政机关涉行政不作为的败诉率高达77.94%,中西部地区行政机关涉不作为的败诉率也较高,均超过60%;与之相对,东部地区某直辖市行政机关涉不作为案件的败诉率仅为10.16%,其他沿海省份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较低,这反映出地区之间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政务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提质增效



《报告》指出,各地政府继续推进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仍需提质增效,进一步往纵深推进。《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政务公开”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8.44%,有59个城市得分高于平均分,另有41个城市得分低于平均分。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汕头、无锡、温州、天津、北京、南京、济宁、济南、大连、重庆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政务公开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一是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各地方政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在权责清单公开、政务服务导引、双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继续保持高水平。二是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更加完善。各地方政府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2年度各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建设同2018年相比更加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更加安全、稳定,网站的检索栏目能够切实发挥效用,网站的咨询功能得到了提升。


《报告》同时指出,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政府网站咨询服务的答复质量不高,回复不够及时。主要表现为对咨询事项的答复内容不够全面、直接、及时,部分城市的政府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共享、互相推诿等不良现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进度不够清晰,部分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虽然具备“我要咨询”栏目,却缺乏相对应的“我要查询”栏目,使得群众无法跟踪咨询件的办理状态、进度。


第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不足、规范性欠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部分行政机关不予提供所申请信息的理由不合法;部分行政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文书格式不规范,未采用正式书面文书进行答复,或者未在答复书中明示法律救济途径、未对答复文书进行编号加以区分、未加盖公章。


第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设计不尽合理,仍存在优化的空间。部分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分类方式不合理,存在以部门为单位对相关事项进行分类的现象,群众在网上查询相关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程序时需要逐一查找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找到对应的事项才能了解到该事项如何办理;部分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存储位置不合理,网站的布局不科学,不当增加了群众查找信息的难度。


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作用



《报告》指出,政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卓有成效,但仍需进一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社会进步。《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85.08%,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佛山、青岛、潍坊、上海、北京、重庆、合肥、南昌、南充与天津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作用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成果突出:一是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绝大多数城市的行政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和行政裁决在线办理情况良好。二是行政复议机制不断健全,多数城市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发挥了较积极作用。三是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大多数城市能够有效开展各类普法工作,“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运行良好。


《报告》同时指出,在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方面,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行政裁决制度建设还有较大改进空间。主要表现为行政裁决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行政裁决的种类不明确;行政裁决的程序不清晰;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不明晰。


第二,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主导作用有待提升。少数城市尚未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有些城市没有通过权威网站公布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查询的便利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三,“普法责任清单”公布情况有待改进。部分城市未公布普法责任清单,不利于对普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与考核;部分城市公布的普法责任清单过于粗糙,没有体现普法责任精准化的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仍需持续完善



《报告》指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但仍需进一步持续健全和完善。《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指标总分为90分,被评估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4.45%,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杭州、北京、成都、淮南、宁波、厦门、太原、合肥、台州与达州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


一是市场准入服务优化工作卓有成效。多数城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可以便捷找到创办企业所需材料、条件、办结期限,可以检索到本级政府或部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二是多数城市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审批方式与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三是多数城市对政府合同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将政府合同的履约管理纳入法治建设评价范围。四是政企沟通机制落实深入推进,半数左右城市建立了企业投诉与意见反馈平台,以开展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政企沟通。五是多数城市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并存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事例与报道。六是绝大多数城市差别或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投诉、新闻报道或司法案例数量较少。


《报告》同时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仍存若干薄弱环节:


第一,部分城市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准入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部分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不同类别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的便捷程度存在差异,仅能便捷查询到某些类别企业设立所需信息;部分城市或是未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或是未公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行政许可、行政登记审查不全面与不作为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其一,行政机关未尽到全面客观的审查义务,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许可、登记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审查不够充分;其二,在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案件中,行政机关不作为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


第三,各地政府合同履约水平不均衡。被评估的各地政府在政务合同的签约与履约等行为中的法治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别。有些政府部门在决策、承诺、签约行为中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短视性,出现乱做承诺、乱签合同以及违约毁约等问题;而有些政府部门则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针对相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机关的政务合同行为。


第四,部分城市政企沟通联系专门渠道或途径落实不到位。尽管中共中央已先后出台多部法规与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仍有部分城市尚未公布企业投诉平台、意见反馈平台等政企沟通联系专门渠道或途径,大大减少了企业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机会。


第五,各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事件时有发生。多地政府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检索到在被评估时间段内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发挥实效方面仍需加强。


第六,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部分城市虽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但相关平台无法打开,难以实际使用。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全面、均衡推进



数字法治政府是2021年度新增一级指标。通过评估发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部分指标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但亦有部分指标建设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同城市间也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全面、均衡推进。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数字法治政府”一级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平均得分为64.53分,及格率为59%,整体符合正态分布。该项一级指标最高得分为97分,最低得分为30分,总体区分度较大。得分率较高的城市有广州、深圳、杭州、东莞、青岛、潍坊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各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亮点突出:第一,被评估城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整体情况较好,本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有与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的内容。第二,各城市政府平台建设业绩突出。各市均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平台互联性提升,“移动办”效果显著,均建立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整体情况相对较好。第三,网络问政建设情况比较理想,绝大部分城市均建立网络问政、政民互动的平台或专栏。


评估组指出,目前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仍有一定的完善空间。目前大多数城市的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仅依托于“(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城市”等综合性规划,而综合性规划显然无法聚焦于政府行政活动;部分城市仅有省级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而省级层面规划很难兼顾地方特征。


第二,政府平台建设集约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目前行政执法平台集约化程度不高,具有集约化特征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还在建设起步阶段。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项清单编制情况不理想,且各城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平台智能化程度有待提升。


第三,政府数据开放有待全面推进。目前仅有约半数城市建成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既有数据开放平台也存在数据开放目录缺失、主题分类不合理、内容格式不统一等规范性问题。整体上,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量不高、数据整合度不高;其中部分城市的数据量仅有一到两位数,平台建设趋于形式化。


第四,个人信息安全缺乏制度保障。目前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存在泄露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从实际案例可以看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可能出现在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主要原因在于细化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仍然缺失。


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较前稳步提升,但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报告》披露,在2022年度评估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调查”指标总分为12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率为71.36%,整体得分趋于正态分布。表现优异的城市包括聊城、佛山、潍坊、驻马店、宁波等。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方面,各地方政府以下几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城市面对社会公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以将法治知识、法治理念等的专项宣传、定期宣传和长期持续宣传得以统筹实施。二是绝大多数城市的政务服务硬件环境得以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得以提升,政务服务过程中可以将服务速度和温度得以较好统一。


《报告》同时指出,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满意度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仍需对以下工作高度重视并持续发力: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听取公众意见流于形式。表现为部分地方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不够深入,宣传力度不够,向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人解释说明不够充分;未能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告,且留给社会公众提出意见时间少于法定时间;对公众提交的意见或建议不予反馈和说明采纳及未采纳的理由,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效果;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部门意见代替专家论证意见的情形。


第二,政务服务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态度仍需进一步改善。部分地方政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可以较好实现“网上办”“一次办”,但是“马上办”“极速办”的实现程度仍然较低。部分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服务窗口人员服务不同程度存在服务态度冷漠、交流语言生硬甚至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不同程度存在漠视办事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对按照规定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不予说明等态度蛮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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