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推行信用承诺制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等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同时,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适用于所有参与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区分省内外企业,也不区分内外资企业,保障所有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此外,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不实,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解决了企业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的问题,减少因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瑕疵导致的无效投标,节约评审时间,为推进江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