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中提及到有关“信用”的内容有:
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
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月9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京签署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在构建现代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上迈出重要一步,对完善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维护区域一流竞争环境、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从信息共享、规则互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监测分析、创新引领等方面明确了信用协作基本规则。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通过统一信用监管规则,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推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情况等的比较分析;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内统一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地方标准,探索信用激励创新机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服务甘肃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若干措施》,从破除办事堵点、区域限制、机制障碍、部门壁垒等4个方面出台20条措施,一体融通税费服务、执法、监管、共治链条,全力为经济税收良性循环“疏淤清障”,保障推动甘肃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税路通畅”。《措施》明确,要破除机制障碍,深化税费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部门“双减负”,切实提升税费征管质效。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力争把税费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更好为基层赋能减负,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畅通经营主体对地方保护行为等问题的反馈渠道,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北京市石景山区在2020年搭建了“预付式消费监管和服务平台”。因创新推出这一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石景山区信访办日前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截至目前,石景山区已经有1270余家预付式经营商户入驻平台,记录发卡交易137万张,资金交易9.6亿元,存管资金1800余万元。通过平台成功化解退费纠纷8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厦门力争建成信用创新高地 推出百行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
近日,首届百行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征集活动获奖结果在厦门揭晓。经过七个多月的评选、结果公示等环节,20个信用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和20个应用优秀奖、创新优秀奖、内容优秀奖案例脱颖而出。
此次征集活动,得到来自全国68家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科研院所、行业商协会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这些机构围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旅游、信用园区、信用+预付卡监管等主题共申报82个案例。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未来将把百行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征集活动长期办下去,每年都引入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显著、符合厦门实际的应用场景,参与到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在优秀场景和厦门市产业招商机构、政府部门间建立长效对接机制,促进市场化信用服务在厦门长久落地生根。
河北沧州:大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近日,记者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4月沧州市取消投标保证金以来,全市上下已有近千个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惠及投标供应商3000余家。
今年以来,沧州市坚持营商环境营造与政府采购管理并重,在落实政策、关注重点、靶向提升上持续发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一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到40%,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