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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监管数据开放试点,三方面重点!
发布时间:2024-10-14 10:27:44| 浏览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关于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提高境外来华人员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强化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日前,在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支持浙江、北京市海淀区试点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在深圳、杭州等地开展向微信、支付宝核验个体工商户信息的试点工作,为强化与平台企业信用共治提供更多有益探索。


这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有关“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01

对症下药,打通服务堵点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数据局通过向微信支付、支付宝、抖音支付等符合条件的移动支付平台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服务平台企业进一步简化商户收款码开通流程。


信用监管数据也将为平台企业核查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提供参考,提升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平台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


02

多措并举,突出试点成效 


在综合考量个体工商户数量、地域特点及移动支付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后选取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山东济南、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深圳、四川成都和陕西西安8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

03

严加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通知》明确规定,数据开放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开展数据核验,并严格限定仅用于个体工商户开通商户收款码,以及为平台企业核查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提供参考。加强系统、接口的安全防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严防数据安全问题和商业秘密泄露问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数据局将指导各试点地区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试点效果评估,适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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