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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社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法院新贡献
发布时间:2024-12-05 14:07:56| 浏览次数: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连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为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结合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际,结合司法改革工作实际,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增强对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理性认识,在各项工作中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法院既要立足当前,准确理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改革、司法审判全过程、各方面,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只有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只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合力。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促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创新、发展。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总结宪法实施经验,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要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法律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人民法院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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