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开消息显示,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络车评人陈震被查出偷税118.67万元,税务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作为公众人物,尽管陈震已经缴纳罚金,但踩踏依法纳税法律红线后果尤为严重,因此陈震在微博、抖音、B站、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的账号均显示被禁言。各平台给出的理由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相关社区规则”,据统计,其被处置账号的全网粉丝总量超过2400万。
此前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偷税之后,往往其职业生涯也随之遭受重大打击,事业一落千丈,乃至彻底退出所在行业。

△央视新闻微博评论区
很多吃瓜群众就问了:偷逃税不是罚个款就行了?难道还有失信惩戒?还要进行信用修复吗?……
那这就正好问到小源点专业上来了,今天我来为大家分析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陈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且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遵循“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A、D级将适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八)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九)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十)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一)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十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十三)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陈震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对照上述规定,陈震的行为可以归入第三种情形,因此,陈震的纳税信用评级可直接判为D级。
一旦成为了D级纳税人,陈震接下来会得到税务部门特别的关照。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二)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四)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五)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根据2022年2月1日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陈震的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偷税数额超过100万元),将被: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其相关信息由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开曝光;
✅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到这里,你们会想到当年的“二环十三郎”,会走到如今的地步么?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申请重新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可申请信用修复。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复:
(一)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二)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根据税务部门的通告,目前,陈震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按照规定,陈震及其实际控制公司,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的。
陈震一边高调宣称“逃税可耻”,一边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逾百万元,言行严重背离。其因偷税不仅面临经济处罚,更将承受长期的社会信用惩戒,影响其个人生活、商业活动乃至职业发展。
偷逃的税款终可补缴,但因此坍塌的信用,又该如何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