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办法》强化了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办法》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质量的管理,参照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制度,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及时、准确开展资产风险分类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跨领域数据融合与协同应用,推动数据资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互通互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推进信用数据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推动化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不敢贷、不愿贷”问题。畅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开展社保减免资格核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主动授信、批量授信、随借随还贷款业务模式,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多元化征信产品和服务,满足民营经济组织灵活用款和信用需求。
《条例》提到,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必要、关联的原则,记录、归集、共享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将民营经济组织列入失信名单时,应当主动告知信用修复程序和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办理信用修复。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完善合规经营制度,自觉守信践诺,管控信用风险。
近日,杭州“信用账户”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从会上获悉,目前,“信用账户”已为超110万家在杭登记企业建立全覆盖掌上信用档案,可绘制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画像”。
据悉,“信用账户”内置了AI诊断系统,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企业信用积分模型和计算方法。可以为每一家企业生成一份“信用体检报告”,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优势在哪里,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是什么。企业可以根据“信用账户”中的具体指引,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提升工作。在精准诊断的基础上,“信用账户”还与“高质量信用管理企业培育工作”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免费的预约式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