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内容
信用管理师主要工作包括: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
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职业资质
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及深度职业开发、继续教育。
职业鉴定
鉴定组织: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管理。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鉴定时间: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按年度统一安排考试,原则上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职业级别
职业设置分为三个级别:
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培训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30标准学时;高级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养目标
助理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高级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