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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到底有多难?
发布时间:2022-09-07 09:31:05| 浏览次数:

最近一段时间,“老赖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有的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那么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到底有多难?追究了债务人的拒执罪,债务纠纷就能解决了吗?

所谓的拒执罪,就是指拒绝执行的犯罪。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债务纠纷案件已经经过起诉,并且裁决,债务人需按照法院的终审裁决,履行法院规定的偿还义务。原则上来说,这份裁决是得到债务双方认可的履行协议。
当然,我们也会发现,一些债务人本着“反正没钱,爱告就告”的观点,不参加调解和庭审,但只要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完善、真实、有效,法院完全是可以缺席审判的。
所以,一些债务人认为,我都没有参加应诉,我不认可法院的裁决,甚至有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起诉,不认为自己会构成拒执罪;需要明确的是:法院会通过一系列手段通知当事人,不会因为通知不到就将案件搁置。
2、裁决后,就是法院发出的行政命令,中国公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果不遵照执行,那就涉嫌拒执罪。
一般而言,拒执罪指的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俗话就是说“有钱不还”,这种行为,拘留都显得轻了。
但是我确实没钱,用什么去执行?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只要债务人没有故意躲避,规避,抗拒执行的,一般而言不会被判拒执罪。
但是,谁能判断债务人是不是具备偿还能力呢?尤其是失联,躲避,跟债权人和法院躲猫猫的债务人。
假如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我调解的时候,债务人不到场,我庭审的时候,债务人不到场,我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找不到债务人,于公于私,都不会对债务人手下留情。更重要的是,债务人躲避隐藏,是有钱怕被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无法面对债权人和法院才躲避的吗?
所以我们发现,一部分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最后以拒执罪被拘留的。
反之,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积极配合法院,及时如实地向法院报告财产,行踪,收入等,执行人员也会斟酌考虑,毕竟大多数债务纠纷靠拘留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审也审了,判也判了,反正就是没钱。
千万别有这样的想法,没钱归没钱,但是该遵守的法律必须遵守,即便不能跟执行人员面对面的沟通,但是起码保持电话联系,没钱但是还拒绝沟通、面对,那肯定会妥妥的构成拒执罪。

看起来,只要经过法院裁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的裁决命令,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以拒执罪拘留,但现实中还是比较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对于一般债务人,别说法院,就连债权人也无法判定他们是有钱不还,还是没钱可还。一刀切地采取拘留手段,有违善意文明执法的要求,将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实施拘留。一方面是起不到债务化解的作用,其二也会加剧债务双方之间的矛盾;当然情节恶劣的除外。
2、固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证据难度很大。一旦上升到刑事犯罪,那么就必须要有完善,有效的证据。
现实中,有恶意逃废债的,他们会采取各种办法规避强制执行,比如使用他人银行账户,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经营,置业等,很难取证。
所以,当法院通过查询之后,发现没什么财产,只能认定为没有偿还能力。
正是因为如此,那些恶意逃废债的才会肆无忌惮,这也让绝大多数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躺枪,在大家的眼里,凡是被法院判了,强制执行了的,那都是“老赖”,但是现实并非如此。
新版《民事强制执行法》出台以后,法院会授权律师财产调查令,协助法院固定债务人财产线索,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故意逃废债的行为,同时也为无辜的债务人证明了清白!
3、除了以上两点以外,还有一部分被起诉后的债务人,法院和债权人连人都找不到。
其中有故意逃废债的,有“反正没钱,爱咋咋地”的;有害怕被拘留而躲避的,有“既然起诉了,还想要钱”的,总之,找不到人,自然就无法实施拘留。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难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的原因。

追究了债务人的拒执罪,债务就能化解了吗?
拒执罪在债务化解中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
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短期拘留没什么实际意义。当然此次六个月的拘留,可以最大程度地给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施加压力。
而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拒执罪就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准备逃废债或正在逃废债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但同时给债务人带来巨大的影响。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摊上官司已经颜面扫地,如果再被拘留,心理上是无法接受的;事实上,拘留可能会让债务人心理上产生逆反。

我的一贯主张就是:要分级而治,首先要甄别自己的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是否是恶意逃债,只管在网上唱高调,攻击侮辱债务人,甚至有人呼吁全民抵制债务人;事实上,越是这样不理性的人,产生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越大,债务纠纷化解的可能性越小!
最后,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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