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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收息本身就属于投资,为什么风险全由借钱者买单?
发布时间:2022-09-08 09:36:15| 浏览次数:



问题:借钱收息本身就属于投资,为什么风险全由借钱者买单?
回答:将债务人的风险,用时间和理解来分担,才能更好地化解债务纠纷。

同样是投资资金,收取利息或利润,但是投资和借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误区
投资的定义: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债务双方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双方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债权方在债务方生产经营中分配利润,利润多则分红多,反之亦然,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利息。债权人的利益是企业纯利润分配或者股权分红两部分构成。
举个例子:张某和黄某商定,由张某向黄某投资10万元,用于黄某的项目经营,约定按利润(股份)的20%进行分配。那么在债务存续过程中,债权人不得随意撤资;如果企业在年度盈利100万,则债权人应分20万元,如果企业盈利负10万元,则债权人必须承担负2万元的经营损失。
借贷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债权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债务人)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在这种情况下,此种资金关系为借贷。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
举个例子:张某向黄某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载明的约定偿还利息和本金。不管债务人是亏还是赚,都必须承担偿还义务,这就叫借贷。

所以我们如果出现了债务纠纷,要看当初借款的类型,是属于投资还是借贷。如果没有在借条上载明投资用途,或者未经双方口头约定且书面承认这种债务关系的,一般而言,都是借贷关系。
在以后的借贷关系确立的时候,一定要审核清楚。

有福同享,那么该不该有难同当呢?
既然收取了利息,该不该承担风险呢?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就跟父债子还是一个概念。没有法律约束,只是民间行为。
所以,就算是债权人收取了你的利息,但是你让他们跟你有难同当,显然是不可能的。纵观各种高利贷,不把债务人逼到绝路,决不罢休!
而且,也没有那个债权人会主动给你减免利息,一是没有法律规定,二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债权人,眼中除了钱,没有其他。
当然,也有一部分债权人会主动减免利息;债权人是亲戚朋友的,他们本能是出于帮助,而你一旦破产,他们会出于同情,承担利息损失甚至本金;还有就是债权人已经收取了高额利息,甚至早已经超过了本金,看你实在还不起了,才会主动给你减免一部分,当然这可不是行善积德,而是死马当成活马医,反正够本了,能要一点是一点。

将债务人的风险,用时间和理解来分担,才能更好地化解债务纠纷。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
当债务人有了风险,失败破产,没有能力偿还。我们要给予他们时间和理解,来帮助他们东山再起,而不是落井下石,穷追猛打。
笔者不止一次地说过,对待债务人,必须区别对待;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是老赖,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愿意当老赖。
破产,不是债务人的初衷;谁都想成功,都想过正常的生活;失败不是主观的,更不是他们故意的。在这一点上来说,他们没有错!
既然已经失败破产了,没有偿还能力了,生活举步维艰了,处在最谷底了,我们再采取非正常手段去讨债,岂不是助纣为虐?
所以,我们要将债务人的风险,用时间和理解来分担,才能更好地化解债务纠纷。
给他们时间,给他们理解,让他们在失败中有时间站起来,有机会站起来,有能力站起来!牛不喝水强按头,只能让牛淹死,并不会让牛身体更强壮!

小结:作为债务人,一定要清楚借贷和投资的关系;如果不幸负债,坦然面对,勇于承担。人生不过数十载,不要背负着内心的不安过日子。
作为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因为不可抗拒,暂时不能还债,万不可赶尽杀绝,将他们逼上绝路,否则只能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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