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其中,明确提出,政务诚信是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一环,政务诚信的内涵兼具道德价值和法律价值,可以说政务诚信贯穿于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当前,各地政府部门加快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天津市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持续发力,牢牢钉住政务诚信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以“信”促改,政务诚信建设稳步推进。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天津市聚焦三大方面,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健全政务诚信治理机制。牵头起草《天津市关于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积极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近年来,在推进政务诚信工作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暴露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我国行政法制度也大量引入了行政承诺的相关规定。政务诚信不仅要在形式化的行政行为上遵守,而且对于非形式化形成的行政行为,也应具有拘束力。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诚信集中体现为信赖保护原则,因此,政府部门的承诺一旦作出就应当具有效力,就要求行政机关保证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一致性,任何时间上的不一致,任何空间上的差异都会导致行政系统信守力和公信力的缺失。对此,天津市通过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以“执行”促改革,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及时对已作出的承诺予以兑现。
完善政务诚信考评机制。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天津市连续两年编制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指标体系,采用“自查自评+网络监测+实地调研”的综合方式,对16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滨海新区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为我市首个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和平区、河西区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创建,天津市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政务诚信要求勤政高效。当一个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执行,其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实现,这个行政行为就是有效的,因此,政务诚信是否能得到群众的点赞,关键还要看执行力是否高效。《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勤政高效。要实现高效,提高行政行为执行力,则取决于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天津市通过建立对行政权力使用的全流程检测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权力如何管理好且服务好行政相对人这一使命,不断增强行政系统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持续创新工作举措。天津市组织首届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会,各区围绕信用平台和网站总体情况、数据归集及治理情况、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情况、分级分类监管等10个主题对天津市各区信用工作做了演示汇报,生动展示了各区以“信”促改革、以“信”纾企困、以“信”惠民生的积极进展,达到了“以观摩促提升、以交流促优化、以展示促应用、以建设促发展”的预期效果,持续推动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擦亮“诚信天津”金字招牌。
政府诚信水平提升的另一个特点是“阳光行政”。对行政机关而言,要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中明确权力义务要求,诸如行政立法要广泛听取意见,执法要公开透明,尤其对于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公众有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情况,要积极回复,避免造成公众抵触。对于相对人而言,应该遵循善意真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恶意行事。在了解群众的需求,进而根据需求调整相关行政行为,包括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更好服务于公众,就会产生新的价值体系,也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由严格规则形成的关系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道德关系。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从提升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入手,持续推进天津政务诚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