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该局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规范执法、创新执法、包容执法、监督执法、优化执法”等五项原则,明确规定了二十条具体措施,系统化、规范化体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打造严格规范的高水平行政执法队伍,《意见》对依法检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信赖保护制度等规范化行为提出严格实施要求,对差异化监管、协调联动、非现场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创新性方式作出指导,要求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杜绝 “一刀切”。
“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是本次《意见》中实施的重点内容,在同一时间对清单内企业进行多个执法主体联合执法检查,除特别情形外,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对其单独检查。
为切实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友善的发展环境,《意见》从推行“观察期”制度、减免责清单制度、健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建立环境信用修复便捷通道等四个方面入手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相关情形的企业给予从轻处理,使扶持企业在自觉遵法守法的同时不影响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实际,规定了可以给予观察期的企业、情形,且明确了不适用“观察期”的具体情形。
优化执法服务是本次《意见》中体现对当事人权利、企业平稳运行负责的重点,包括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帮扶指导等内容,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境问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法守法、及时了解各种优惠政策,更有效地帮助企业的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