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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再加速!
发布时间:2024-10-18 09:32:29| 浏览次数: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上海市在全面施行《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近日,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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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推进历程

 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从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方面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新要求。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明确提出推动信用便民惠企,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发布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相关政策的省份共16个,其中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等三地均已印发相关文件达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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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地域图对比



1、已开展实施省份(13个):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湖北省、上海市、安徽省、吉林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甘肃省、河南省、黑龙江省


2、已征求意见省份(3个):陕西省、重庆市、新疆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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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省份统计表




二、覆盖领域




目前,从覆盖领域来看,覆盖领域最多的省份为山东省(52个),其余省份中,覆盖领域达到或超过40个的省份已有11个(包括处于征求意见状态的省份),分别为:北京市、山东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河南省、重庆市、上海市、吉林省、安徽省、天津市、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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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覆盖领域数量对比图


此外,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湖北省及天津市均分批次拓展覆盖领域,目前覆盖领域的范围已推进至第二批次。




三、报告服务主体对比



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市在全面施行《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专用信用报告适用主体范围,优化违法记录信息归集和处理,加强专用信用报告推广和应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四类主体将可开具专用信用报告,证明自身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替代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一)在本市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二)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三)在本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中,第(一)项包括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注销期间、破产与强制清算期间的经营主体。


近年来,信用报告的服务主体逐步由企业向其他市场主体扩展。依据最新数据,就2024年开始实施相关政策或发布征求意见的省份而言,50%的省份基本明确服务报告主体范围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


随着信用报告服务主体范围的不断壮大,也为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这一举措的应用场景拓展筑牢了坚实基础。




四、应用场景对比




当前,各省份对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大致可以分为金融领域、商务领域、行政领域及其他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金融市场

主要面向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场景。





商务经营

主要面向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商业合作、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场景。





行政管理

主要面向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人员招录、参与评比表彰等场景。





其他方面

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此外,根据多地方案细分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共9大类:


1.融资上市类。经营主体申请国(境)内外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2.政府投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3.三方服务类。经营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尽职调查、开展商业合作时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4.行政执法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并可将该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情况作为首违免罚和自由裁量的参考。

5.政策申请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受理经营主体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等惠企政策资质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6.评优评先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对经营主体开展评优评先、评比表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7.金融服务类。金融机构在对经营主体信贷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8.公证服务类。公证机构在经营主体申办公证事项(事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9.其他类。其他可以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且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形。




五、报告对比




从报告类别来看,大多数省份主要推出企业和社会组织版本的专项信用报告浙江省、天津市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专项信用报告的基础上,推出了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


山东省针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的不同需求,将信用报告创新分为三个版本: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


1.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


2.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


3.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具体区别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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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三个版本的具体区别




六、获取渠道




获取渠道上,在上海,各类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者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大厅、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开具专用信用报告。


其他地区,信用报告的申请渠道与方式如下:


(一)   线上渠道


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天津市、新疆自治区等省份在对应的信用中国省级网站上进行法人身份认证即可下载;


安徽省、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省份除信用中国网站外,还提供如“京通”小程序、“吉事办”“浙里办”“豫事办”等相应的APP获取渠道。


(二)线下渠道


安徽省、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及黑龙江省等提供在相应政务窗口、自助机等终端进行信用报告的下载、查询和打印。




七、信息归集范围




从信息归集的时间范围来看,有69.23%的省份选择归集近三年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


整体信息归集范围在3年至5年之间。


从记录范围来看,主要包括违法犯罪、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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