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如火如荼,作为社会发展重要主体之一企业自然也需要顺应发展趋势,因此信用管理师这一职业也就渐渐开始在大众视野中受到关注,国家也主动进行干预和管控,明确了这一职业的定义: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并对这一职业的级别进行专业行的划分:职业等级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三个等级。
对于大家关心的高级信用管理师是否取消,答案是否定的。2020年6月17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这是自2014年国家建立和施行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以来,最新推出的一批的国家职业,其中包括新设立的国家职业和重新恢复的已有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赫然列于文件中,组别分类为“社会需要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仍然是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发布的一种国家职业,所定义的劳动者群体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2006年,信用管理师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其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2015年7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信用管理师的类别被重新划分,职业编码被修改设为4-05-06-02。
受相关政策的影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鉴定工作被暂停了几年,2020年6月重新开放。自2005年人社部设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以来,迄今为止它仍是信用领域唯一的国家职业。
看到了吗,国家不仅没有取消这一职业等级的划分,而且在未来还可能会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