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官司胜诉了,强制执行也申请了,可是法院却通知债权人终本执行。
债务人明明没有偿还能力,可是为什么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是债务纠纷中普遍存在的两个极端,债权人费尽周折,讨债无果;债务人没有创造能力,却处处被限制,举步维艰。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规定:不属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发现法院会忽略这以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执行,债务人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抗辩权呢?
一、哪些情况下债务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六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➊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➋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➍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➎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➏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这六项规定中,我们发现第一和第六项,对债务人的裁决具有实质性的决定权。简单来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或者债务人找不到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这是考量债务人究竟是不是恶意违约的必要条件。
所以,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必须想方设法为自己争取权利。
通常情况,如果债务人被起诉,不积极配合法院,不到庭,不理睬,也就失去了为自己抗辩的机会。同时法院无从得知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所以只能采取一刀切的裁决方式。
二、哪些情况下债务人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同时,最高法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情况。
➊ 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➋ 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➌ 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➍ 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明确规定,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我们发现,即便是债务人明确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如实及时地填报了财产报告令,但还是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法院的必要流程,即便债务人明确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也报告了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但是其中不乏有虚报谎报,甚至抱侥幸心理逃废债的,所以行使强制执行来甄别债务人。一般来说,在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内,如果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要求终本执行。
三、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甄别,是对债务双方权益的基本保障。
高法明确要求:要合理区分界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建立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机制。
纵观当今债务纠纷不难发现,正是债权人和法院无法有效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采取无差别的强制执行,才让债务陷入恶性循环。
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债务纠纷中,并不是所有案件中的债务人都是恶意逃废债。如果使用无差别的强制执行,反而增加了债务人创造财富的难度。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债务纠纷久拖不决,债务双方之间的矛盾加剧,损害了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所以,作为债权人和法院,一定要从甄别债务人入手,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才能决定下一步事情的方向。
大多数债务纠纷,只能依靠经济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如果债务人脱离了社会这个圈子,没有挽救自己的能力和机会,债务纠纷就会形成死结。
什么是执行难?
就是债务人采取种种规避手段,躲避债务偿还,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让执行过程遇到阻碍,执行无法继续。
什么是执行不能?
就是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发现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冻结,查封的财产;已经到了无法执行的情况。
两种情况都是以债务人无法偿还开始,都是以没有执行到位结束,但是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虽然有的被执行人,经过法院的层层调查,没有发现财产,但是有些人却过着花天酒地,豪车洋房的生活;所以给债权人和法院造成的一定的误解,认为没有发现财产,不等于就没有财产,从而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这是必须要纠正的。
四,如果没有偿还能力,一定要为自己抗辩
大多数债务人的态度是,反正自己没钱,去不去法院结果都是一样的,都会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人名单,越是这样,于是会被法院和债权人视为债务人在躲避债务。
俗话说:做贼心虚,如果债务人真没钱,为什么要惧怕法院呢,这就是债权人的一贯逻辑。
所以,债务人要有光脚不怕穿鞋的态度,将自己实际情况展示给债权人和法院,从而给自己留一些退路。法院不是阎王殿,法官也不吃人,怕啥?
不得将不属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法律赋予诚而不幸的债务人最后的机会,所以一定要抓住。
至于为什么说法院在强制执行一段时间后,法官要求终本执行,一是避免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二是也要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将债务人逼上绝路,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总结:
对于债权人来讲,在起诉前,要充分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自己讨债的成功率。
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来说,最好的讨债就是给他们机会,时间,而不是处处制造障碍。
作为债务人来讲,不要小看黑名单的威力,所以一定不能放弃最后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最后,祝所有债务人朋友早日走出债务泥潭!